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卐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二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①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ω 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々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0373-3029972 3831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〇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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