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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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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 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立足陕西,服务地方,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育学前教育特色,以培养“品德优、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善创业”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 用型大学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4被确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现设14个教学院(系),开设有25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改制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提升管理、教学、科研等◎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迈⊙上了新台阶,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http://www.snie.edu.cn/

                  微信公∩众号:陕师院招生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ㄨ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一、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类别分类进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〇的学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绩计入,计算公式:卷面成绩÷150×100;面试满分50分,满分150分。

                  二、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一、普通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5分、C级(含合格)70分、D级40分。

                  二、三校生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以不低于实考人数10%的ξ 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对于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评价成绩进行从高至低排╱序,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三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专业,如果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确︼定专业。如有未确定专业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序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计划内确定专ω 业,如仍未确定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专业。

                  3.考生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无违纪作弊行为№。如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须提出申请参加为“三校生”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评价成绩进行从高至低排序,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专业,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 ,按相同位次对待确定专业。如有未确定专业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序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计划内确定专业,如仍未确定》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各生源类别、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高职(专科)学费:非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综合卐评价入学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也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三十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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