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ω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4.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分为3、3、1、1、1(上海专业级差为2、2、1),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
5. 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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