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卐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4. 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5.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7.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9.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学校全面开展在线教学,共同战“疫”,全力守“沪” 03-16
- 学以致用让信息“跑”起来 03-15
- 上财师生创建两份共享文档,传递城市高效与温度 03-14
- 学校召开第七轮巡察动员部署暨培训会 03-10
高考招生
- 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