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实际占地面积829.6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ω 及类型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上◣海市按考生位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ξ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八章 附则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shufe-zjzs
电子邮件:zs_sczy@126.com;邮编:32101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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