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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主页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约▓67公顷,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五条 学卐院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ζ 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Ψ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英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英语(经贸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 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高考英语单科满分不足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及格╲线。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三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八章 附则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

                  邮编:32101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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