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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主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卐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方向所属专业(数学班、物理学班、生命科≡学班、化学班、计算机科学班、生物医学①科学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工科试验班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 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 批次除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 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卐:45,0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281.htm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邮编:200025

                  传真:(021)6385323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三十Ψ 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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