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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邮 编:250103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 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2011年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015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勤工助学岗位。

                  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公布定之日起有效。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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