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学校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9.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11.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2号
13.联系电话:0816-2380123(校办) 0816-2394744(招办)
1.招生区域:学校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量、招生类别以当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科、理科)分别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各专业。
第六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cn
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0816-2381072
1.学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川价费【2004】118号、川教【2007】19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国控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等五个)为5000元/人/学年,其他非国控↑专业为4100元/人/学年)。
第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第九条 监督机制
2. 学校纪检监察处监察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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