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确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大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ξ 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学校校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8号
5.联系电话:0816-23947442381072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生日常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录取规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电子邮箱地址:scctcm@qq.com
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执行标准︾为:普通大专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公寓管理费200元/人年(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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