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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第九条 招生范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多亿元。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々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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