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ㄨ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 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 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4611
邮 编:810007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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