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 一中路3号;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 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ㄨ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〇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ξ 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 、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63272
邮 编:810007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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