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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东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3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目前设有22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114个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可授予科学博士、硕士学位;11个专业学位类型,涵盖42个专业学位领域,可授予专业博士、硕士学位。

                  学校拥ω 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省市重点研究基地30个,科研机构6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0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专业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必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名(若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须达省合格线),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以后,由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々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532—85953692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127.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12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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