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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东校区 (青岛市松卐岭路93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现有23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医、经、管、法、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十五”以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各级教学奖励近50项,拥有一批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特色专业、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同时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文化竞赛中,我校学生共获得全国性奖励310项。

                  青岛大学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全面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目前有学生交流项目100多个,为学生出国实习、进修以〒及参加联合培养提供了众多机会。聘请了50多名长期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聘任100余名海外著名学者为兼职教授或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专业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Ψ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以后,由学校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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