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2014年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份文件要求执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江苏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CC,先分数后等级,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选测科目等级仍然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理@科类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应届生与往々届生、男生@ 与女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本科学费:13000元~18000元/年人;住宿费:12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〇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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