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学院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第一批录取且高于考生所在省(市)二@本线以上者,奖励5000元。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五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 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〇业学生就业。
第五章其他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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