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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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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卐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重要的钒钛、钢铁、能源基地◥和新兴工业城市、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々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①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ζ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③ 美术类ω 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Ψ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 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一定々的徒手画基础。新生入学后 进行徒手画」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第五章 收费㊣ 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ζ利息。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四川∑ 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Ψ信息网:http://zsw.pzh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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