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组织∩机构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2. 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国防◣生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其他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体检标准》。
四、录取规则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7.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9.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1.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贷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2.监察处联系方式
七、其他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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