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 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组织机构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计划招生385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类),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专业安排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ξ 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6.当考生德、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8.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 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贷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66100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1.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①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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