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即组合为A+ A+的加4分,A+A的加3分,AA(A+B+ 、A+B或A+C)的加2分,AB+(AB或AC)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 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々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ㄨ的不同,则以我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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