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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学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 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2016年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①依次为1、1、0分。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1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全校本科生受奖助覆盖率50%以上,贫困学生受助覆盖率100%,有力保障广大学生在学校无忧学习,快乐成长。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6年4月15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25-89683004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官方微博:@南京大学本科招生(新浪)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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