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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ξ校。

                  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ξ 市汉口路22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学⌒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 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定向生(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西藏计划)、艺术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自主招生(含农村自∞主)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新规定另行公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0-1859680

                  监督电话:025-83592586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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