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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要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分》点录取规则,即在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

                  其他资助: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广东省内⊙贫困职工子女均给予适当的学费资助;学院每年对清远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总额为10万元的学习助学①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詹淑贞

                  传真:020-87204199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732281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2016/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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