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7

  • <tr id='VUMvi1'><strong id='VUMvi1'></strong><small id='VUMvi1'></small><button id='VUMvi1'></button><li id='VUMvi1'><noscript id='VUMvi1'><big id='VUMvi1'></big><dt id='VUMvi1'></dt></noscript></li></tr><ol id='VUMvi1'><option id='VUMvi1'><table id='VUMvi1'><blockquote id='VUMvi1'><tbody id='VUMvi1'></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VUMvi1'></u><kbd id='VUMvi1'><kbd id='VUMvi1'></kbd></kbd>

    <code id='VUMvi1'><strong id='VUMvi1'></strong></code>

    <fieldset id='VUMvi1'></fieldset>
          <span id='VUMvi1'></span>

              <ins id='VUMvi1'></ins>
              <acronym id='VUMvi1'><em id='VUMvi1'></em><td id='VUMvi1'><div id='VUMvi1'></div></td></acronym><address id='VUMvi1'><big id='VUMvi1'><big id='VUMvi1'></big><legend id='VUMvi1'></legend></big></address>

              <i id='VUMvi1'><div id='VUMvi1'><ins id='VUMvi1'></ins></div></i>
              <i id='VUMvi1'></i>
            1. <dl id='VUMvi1'></dl>
              1. <blockquote id='VUMvi1'><q id='VUMvi1'><noscript id='VUMvi1'></noscript><dt id='VUMvi1'></dt></q></blockquote><noframes id='VUMvi1'><i id='VUMvi1'></i>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主页

                南华工商学【院2010年招ξ 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4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河校区)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 邮政编码:51151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专科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ω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ㄨ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々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民办南○华工商学院ㄨ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ㄨ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ぷ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占60%、术科分占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 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 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 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的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々)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新生,要求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请不符合身◣高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9800-12000元/年;? 理工类:9800-12000元/年;? 美术类:12000元/年;? 体育类:98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文●理科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前6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10000元/人。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7名至第1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ξ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11名至第2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3000元/人。4.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21名至第10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新生助学金:1.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2.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ξ金为6000元/人。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5.酒店管理、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Ψ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300元,按月计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联系人:黄玉良监督电话:020--87204306传真:020--87204211电子邮箱: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7732281,28867326,28867327,28867328,28867329,87204306,87204211传真:020--87204211电子邮箱: nhgszsb2008@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招生网址:http:// www2.nhic.edu.cn/zsb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卐商学院于2010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授权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南华工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