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5.5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2011年计划招生2700人,其中:本科900名,面向福建、河南、甘肃、山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内蒙古等9省招生;高职高专1800名,面向福建、河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山西、贵州、甘肃、江苏、四川、重庆等14个省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3) 各专业◥考生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ξ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3、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5、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高职单招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技能、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9、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
第八条 优惠政策
第九条 招生纪律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0.cn (或http://www.ndsz.net)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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