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398)。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四条 录取原则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美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2调档。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①师范类专业每学年3600元;②美术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③高职高专理工类每学年5000元,高职高专文史类每学年4800元。
第六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
第七条 优惠政策
第八条 招生纪律
招生监察电话:0593-2955135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93-29551252812328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邮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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