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ぷ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2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学院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三条学院位于南昌市风景秀丽的青山湖畔,总占■地面积600余亩,在校生近12000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5年学院面向25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总数暂定为2160人,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々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 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院学费和住宿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权。我院实施完全学分制,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A类专业每学年预交学费8000元,B类、C类、D类专业每学年预交10000元(注:A类专业包括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英语、日语、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等专业;B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自动化、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等;C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D类专业包括『建筑学(五年制));住宿费预收1000元/年(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入学后按所住楼栋标准多退少补。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江西省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邮编:330029;
学院网址:http://www.ndkj.com.cn/
第十七条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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