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在@ 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会计学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对英语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会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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