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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Ψ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浙江省、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考生的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方式等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卐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 据。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 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ω 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々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ㄨ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三十四条 学卐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http://zjc.nc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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