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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理工学∴院ζ」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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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2、院校国标码:12795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ぷ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 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卐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3、影视编导、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2CM,女身高不低▓于162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ξ 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4、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Ψ 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 82143608(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 8390988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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