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ㄨ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卐波大红鹰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九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卐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 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々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ㄨ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部分专业按□ 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详见2017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々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
2、17000元∕学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〇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日语;
4、190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6、21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ζ商品交易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8、“2+2”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ω (中韩学分互认班)16000/学年;合作方费用另收。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官微: nbdhyzsb
传真:0574-88052238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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