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商学院陇Ψ桥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730101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兼传真)
第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陇桥ζ 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董事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ω 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 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 “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在填报专业内依据专业志愿级差进行调整。原则上志愿级差为3分,专〓业级差为1分。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卐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会⊙计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① 所ㄨ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 文理科类9800元/人·学年;
艺术『设计科类12000元/人·学年。
4人间:135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金额∮¤200-8000元/年不等,奖金面30%以上。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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