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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青海、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700元/学年(8人/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考虑外语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卐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对考生Ψ 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整个Ψ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咨询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31-2861447(纪委)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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