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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综合评价录取、艺术类、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ぷ岗位、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ξ。

                  第十八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按照考生文ζ 史类(含艺术)、理工类(含中职)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采取职业适应性评价,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由于各地区成绩评定□ 差异适度调整考评基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第二十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部分专业录取时将对英语成绩有所要求;对生源相对集中专业的录取,如英语、计卐算机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成绩有所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院长和招生办公室签章后,由学院直接将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其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通过有关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招生相关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及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3)专业奖学金:凡是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生,均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资格,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2%,二等3%,其余为三等。

                  (5)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胜奖、新风尚奖、文体优胜奖、学术科研奖。

                  3.补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ぷ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生活费,比例为25%。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办电话:0931-5273444 5273555

                  3.学院网址:www.lzcfs.com

                  5.E-mail :zsb@lzcfs.com

                  7.举报邮箱:tsjb@lzcf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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