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9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8亿元,图书103.5万册。
学校招生计划分卐配原则: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々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4年 | 理工 | 理学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年 | 专升本 | 工学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82707T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年 | 理工 | 农学 |
090301 | 动物科学 | 2年 | 专升本 | 农学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年 | 中职升本 | 农学 |
090401 | 动物医学 | 4年 | 理工 | 农学 |
090401 | 动物医学 | 2年 | 专升本 | 农学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4年 | 理工 | 农学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202TK | 麻醉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701 | 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1101 | 护理学 | 3年 | 专升本 | 理学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中职升本 | 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 | ||
510303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3 | ||
510305 | 兽医 | 3 | ||
510307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 |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
630201 | 护理 | 3 |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3 |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1.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
中职中专升本科(中职升本)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学生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六、录取』办法说明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按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网 址:www.l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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