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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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ζ 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①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 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ξ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ζ 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①、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医疗仪『器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应用①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ω 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体育服务』与管理、物理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ㄨ造为 5500 元/年/生;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文秘、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社会工♀作为 4500 元/年/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雕塑艺术设计为 8000 元/年/生。引资新建公寓收费标准1700元/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 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 元 /年/生。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ぷ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2.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ㄨ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6.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传真:0766-3722601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6-3782830
学校网址:http://www.ldpol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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