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ω章程▼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喀什师卐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从建校到1979年底的17年间,学院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中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中,承前启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2人,其中,专任教师7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5人。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近11500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167.9万元,图书馆藏书82.4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已建成3305个信息点的计算机校园网,通过DDN专线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及INTERNET网连接。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2.学校地址: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邮编:844006
4.办学层次: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师▲范院校。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身体要求
2.招生数量和学制
3.招生对象
4.报考办法
5.身体要求
四、专业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相关报考要求及〓优惠政策参照《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关于“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要求执行。报考数学教育专科“特色班”的汉语言和民考汉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双语”基础能力面试,面试⊙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院。报考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的民考汉学生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1.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60%为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3.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新疆维吾尔自Ψ 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①理科:35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二)专科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资料。
八、奖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9.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可升入本科学习。
1.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不得参加 2009年的招生工作。
3.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ζ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ω 界的监督。
5.在录取场所内,严禁工作人员个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向录取场所外泄露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违者严肃处理。
7.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碍公正执行招生工作的宴请、礼品或礼金;不得向考生家长索要礼品或【礼金。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及有关原则,并查有实据的,将按照招生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传真:0998-2892386
4.监督电话:0998-2890898
6.E-mail:kssyzb@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kstc.edu.cn/xsc/zb/
十二、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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