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ξ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5、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江苏、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内蒙古、宁夏、广西、青海、江西、西藏24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江苏农⌒ 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者微▓信平台(微信关注:江苏农林)查询。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规定Ψ,可以参加“专转本”和“专接本”,提高学历。
第三条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2、男女比例不限。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卐的专业。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7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1-87290708)。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招办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
微信号:江苏农林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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