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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5、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江苏、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21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者微信平←台(微信关注:江苏农林)查询。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专转本”和“专接本”,提高学历。

                  第三条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2、男女比例不限。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类学业水平ω 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 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卐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6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①业。

                  第十条 为ㄨ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1-87290708)。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招办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々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511)87290202

                  招生网址:http://zsw.jsafc.edu.cn

                  QQ咨询群:16882562、59245956、67200809、67201006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专科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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