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院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
第六条 学院积极拓展与美国、韩国、泰国等国家的高校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以“2+2”双学位本科◆,“3+1+2”本硕连读模↙式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七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 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院招生改革的新Ψ思路。
5.组织实施全院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2个ζ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剑桥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ω 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5]16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招录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ㄨ、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卐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哈尔滨剑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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