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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2335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六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3年学院首批参加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授予“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评为“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济宁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部门授予“第四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状”。 学院党委先后被中共山东省委和中共济宁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6万余人,受到省内外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文化底蕴深厚,楼宇林立,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读书求知的理想场所。

                  学院确立了质量立院,精品建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为抓手,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实施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办学模式,努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办学条件

                  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完备,拥有数控加工中心、金属加工中心、汽车维修中心、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自动检测与转换、机床电气控制、液压传动、眼视光、会计模拟、电子商务、计算机、声乐、形体等近百个实验实★训室和2848台高性能微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可同时容纳4470人。开通了千兆宽带网,设有两套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及闭路电视播放系统、外语电台。

                  专业设置

                  就业状况

                  发展远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对口高职类。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报名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体检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

                  学院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专科一批录取,普通类、对口高职类专业在山东省专科二批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在其它省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请查阅相关省招生工作意见和分数线。

                  第十六条 报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盖章后,通过相关ζ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年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ω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其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00元、400元。

                  学院助学金800元/人年,在校生覆盖率为8%。

                  2008年学院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补贴672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537)2285775

                  网址:www.jnzjx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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