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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主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可共★享母体校优质的软、硬件资源。学院于2005年Ψ 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区、市)7200余名◤在校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①。

                  第五条 学院设10个系29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收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其中经济学类、文学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的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学类、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我院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原则上2016级新生安╱排在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①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ㄨ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ξ 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执卐行)

                  1.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ω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如□ 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苏省之外▅)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1.普通类对于天津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等第应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3.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ω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按学院学籍□ 管理规定,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者或者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jinguxy.cn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ξ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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