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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主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Ψ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1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49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四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除天津市、江苏省考生外,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ω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 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津沽学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ㄨ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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