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二)学校代码:14199
(四)办学层次:本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录取原则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3、外语语种
4、录取批次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艺术类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优惠加分
(2)分数排序
8、计划公布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艺术类:18000(元/生﹒年)。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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