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二)学校代码:14199
(四)办学层次:本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录取原则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ㄨ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录取方式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按1:1.2的@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优惠加分
(2)分数排序
9、计划公布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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