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五、招生原则及录ξ 取规则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10.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々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4.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2014年学校面向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等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电子邮箱: zs@h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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