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按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若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ξ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 学院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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