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 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ξ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ξ 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Ψ 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按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由学院根ζ 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若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 学院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卐。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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