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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ぷ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2015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ζ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ω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huas.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huaszj.cn;招生办公室信箱:huaszsjyc@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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